

周三(1月10日),工人党(WP)国会议员Jamus Lim在国会建议,诈骗受害者承担的损失不应超过100至500美元,其余的费用由银行和电信公司承担。
在就一项关于数字安全的议会动议进行辩论时,Lim称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针对网络钓鱼骗局的损失分担框架“从根本上不公平”。
在去年10月发布的一份咨询文件中,MAS提议,金融机构应首先承担全部损失,其次是电信公司——但前提是它们未能保护消费者。如果金融机构和电信公司已经履行了某些预先规定的义务,消费者应该承担全部成本。
林冠英周三在国会表示,虽然冲销通常只占银行资产负债表的一小部分,但对存款人来说,骗局的影响往往是“毁灭性的”。
他说,因此,政府应该赋予储户权力,制定一套更为健全的法律,为消费者提供金融保护。
Lim承认这样一种观点,即保护客户免受欺诈后果的影响会造成道德风险,使他们不太可能采取预防措施。
但作为回应,他辩称,就像大多数保险计划中的共同支付一样,要求诈骗受害者承担“合理数额的损失”,将足以激励他们养成良好的网络卫生习惯。他补充说,这个数额可以定为100美元或500美元。
Lim说:“这种方法也会导致金融机构对此类骗局采取更强硬的立场。”
他补充说:“金融机构将更加注意监管网络钓鱼和欺诈行为,因为它们不能再把大部分损失成本转嫁给消费者。”
“还将有更迫切的动机追查向可疑交易对手的转账,他们将不再容忍和授权用不义之财进行的购买。”
本文最初发表于《商业时报》。
林家茂工人党新加坡国会议员(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诈骗银行和金融机构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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