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州立法机关不能制定超出联邦宪法-法院规定范围的法律

自然科学作者 / 花爷 / 2025-02-25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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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城——联邦法院今天裁定,国会和州立法机构不能制定超出联邦宪法附表9所列的法律。  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曼在对

  

  

  布城——联邦法院今天裁定,国会和州立法机构不能制定超出联邦宪法附表9所列的法律。

  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曼在对两名妇女质疑《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典(1)颁布2019》中18条条款的合宪性和合法性的案件进行简易判决时表示,联邦和州的立法权是由联邦宪法决定的。

  对于这两名穆斯林妇女质疑的《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典(1)颁布2019》中的18条规定,东姑迈蒙法官表示,法律原则是既定的,即国会或州立法机构可以在各自的法律权力范围内制定法律。

  她说,在这种情况下,州立法机构制定的条款是联邦清单上的一个事项。

  她说:“测试的目的不是将受到质疑的条款与联邦法律中的现有条款进行比较,以确定两者是否存在差异。”

  今天,联邦法院以8比1的多数决定,允许这两名妇女的申请,裁定2019年吉兰丹伊斯兰刑法(1)法令中的16项条款无效。

  这两名女子,来自吉兰丹的Nik Elin Zurina Nik Abdul Rashid和她的女儿Tengku Yasmin Nastasha Abdul Rahman,根据联邦宪法第4(4)条向联邦法院提交了请愿书,并指定吉兰丹州政府为唯一的被告。

  他们声称,吉兰丹州立法议会(DUN)没有权力就这18项罪行立法,因为联邦法律涵盖了这些罪行。

  在联邦法院宣布无效的2019年吉兰丹伊斯兰刑法典(1)法令的16项罪行中,第11条(破坏或玷污礼拜场所),第14条(鸡奸),第16条(与尸体性交),第17条(与非人类性交)和第31条(性骚扰)。

  其他是第34条(持有虚假文件,提供虚假证据,信息或陈述),第36条(任何令人醉酒的东西),第39条(减少规模,测量和重量),第40条(执行违反'hukum syarak'(伊斯兰教法)的交易,第41条(通过高利贷执行交易),第42条(滥用清真标签和内涵),第43条(提供或提供vice服务),第44条(提供或提供vice服务的准备行为),第45条(淫乱行为的预备行为)、第47条(乱伦行为)和第48条(Muncikari——男人穿女人的衣服,反之亦然)。

  另外两个受到质疑的条款,即第13条(将儿童出售或送给非穆斯林或道德上应受谴责的穆斯林)和第30条(能够破坏和平的言论),被保留下来。

  法官东姑迈蒙表示,法院决定第13条和第30条是有效的,因为它们涉及吉兰丹州立法机关有权制定的事项。

  她说,其他受到质疑的条款是无效的,因为该条款的本质涉及联邦清单下的事项,而这些事项只有议会有权制定。

  她说,第13条的实质是维护和控制信奉伊斯兰教的人的教义和信仰的发展,这被列入国家清单的第1项。

  “这也与《联邦宪法》第11(4)条有关,该条规定各州可以制定法律来控制或限制伊斯兰教信徒的宗教教义或信仰的发展。

  “同样,第30条的本质是控制或限制信奉伊斯兰教的人的宗教教义或信仰的发展,而不是简单地破坏和平,”她说,并引用了《1964年法院司法法》第83条,其中没有规定费用。

  与此同时,沙巴和砂拉越首席法官丹斯里·阿卜杜勒·拉赫曼·塞布里持不同意见,他裁定两名请愿者不具备质疑立法有效性的立场。

  他指出,仅凭恐惧因素不足以在法庭上提出质疑,因此他们必须证明请愿人的基本权利如何受到吉兰丹法令的负面影响。

  “他们没有说明吉兰丹伊斯兰教法的刑事条款如何侵犯了他们的宪法权利。重要的是,司法部门应确保只有具有所在地地位的请愿者才能继续提出挑战。

  他说:“否则,只会导致包括‘忙脚’在内的某些人滥用法律程序。”

  Nik Elin Zurina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她对这一决定表示感谢,并对拿督Malik Imtiaz Sarwar代表她的法律团队表示感谢。

  “今天的决定与伊斯兰教义无关……这只是关于州立法机构的能力,”她说。——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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