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慈善组织可以根据需要积累结余资金,但连续三年平均不得保留超过其资金的百分之十五,不得用于慈善目的。前提是留存的盈余资金不包括商业收益和利润,”恩东乌表示。
慈善组织的官员还面临着对捐赠所得经济利益的更严格审查,以限制将捐赠资金转为个人利益的滥用行为。
慈善组织不得将其收入直接或间接分配给任何人,但提供服务的收入除外。薪酬,除其他事项外,可包括以任何薪金、费用、奖金、工资、酬金、退休金、休假现金、薪酬、自愿奖励、佣金、年金、津贴、加班费、退休金津贴、退休津贴、一次性福利支付和董事薪酬的方式支付或应付的收入金额。
“就该人所提供的服务所支付的报酬与在该部门就这种服务一般收取的费用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捐赠应当从捐赠人的收入中支付。根据该法第15(2)(w)条的规定,捐赠有资格获得税收减免,捐赠者应向专员(KRA专员)提供捐赠和接受者使用的证明。”
“第(2)款所规定的受赠人对捐款及其使用的证明须:(a)以受赠人签发及核证收据的形式;(二)由慈善机构提交并经捐赠人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及预算。”
在新规定中,财政部表示,捐赠的接受者将被要求提交一份声明,声明捐赠将专门用于慈善事业。
捐赠应当以现金形式进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偿还或者退还,不得给捐赠人或者与捐赠人有关系的人带来直接或者间接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