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周四(9月5日),知名殡仪业者罗兰·泰海春被法院罚款1.2万新元(合9200美元),并因违反税收罪被罚款52.9万新元。
他不正确的纳税申报表导致他在三个财政年度中少收了超过25万新元的税款,当他的企业的应税供应连续四个季度超过100万新元时,他没有注册商品及服务税(GST),导致他总共欠下近28.7万新元的商品及服务税净额。
77岁的Tay是一名新加坡人,以为谋杀案受害者提供无偿葬礼安排而闻名,他承认了根据《所得税法》或《商品及服务税法》提出的四项指控,包括填写不正确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和未注册商品及服务税。
法庭得知,Tay当时是新加坡殡葬服务公司的合伙人。
他还是另外五家公司的独资经营者:印度教棺材、唐爱克殡仪馆、万圣关怀服务、24小时直接棺材和德福兽医诊所。
Tay有一个雇员,80岁的Pang Toon Jim,为他的一些业务记账。
在2011年和2012年课税年度的报税表中,郑家杰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即B表)交给彭日成代为填写。
表格B要求纳税人申报从贸易、商业专业或职业中获得的收入。这包括提供有关业务的收入、毛利润或亏损、允许的业务费用和调整后的利润或亏损的信息。
Pang填写了2011年和2012年的表格B, Tay签署并提交给新加坡税务局(IRAS)。
然而,调查发现,这两年的报税表上的信息不正确,并没有全面报告Tay的业务收入和费用。
回报也不包括Tay分别在2011年和2012年从两项业务中获得的利润。
2011年,他申报的收入为121,051新元,而他的实际收入为539,599新元。这导致少缴税款76,070.10新元。
2012年1月,他申报的收入为138,976新元,而他的实际收入为583,239新元。这导致少收了83,551.80新元的税款。
对于2013年的纳税申报表,Tay在网上提交了所得税申报表,但也没有全面报告其业务的收入和费用。他也没有报告德福兽医诊所的损失。
2013年,他申报的收入为81,766新元,而实际收入为588,645新元。结果,少收了90,690.59新元的税款。
Tay也没有通知商品及服务税主计长他有责任为商品及服务税登记。
调查显示,截至2010年6月30日,这两家企业的应税供应总值已连续四个季度超过100万新元。
他被要求在2010年7月30日之前通知商品及服务税审计长他有责任注册,但他没有这样做。因此,税务检察官表示,他未能从截至2010年12月31日的季度到截至2013年9月30日的季度计入商品及服务税。
由于Tay未能登记消费税而欠下的商品及服务税净额为286,962.97新元。
IRAS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这些违法行为是通过其审计计划发现的,并补充说,它在各个行业开展定期审计计划,以确保个人、企业和自雇人士的税务合规。
Tay已经全额赔偿。
检方要求处以罚款和强制处罚。
Tay的代理律师是Jacob Mansur & Pillai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他们表示Tay“受教育程度很低,对金融问题一无所知”。
他完全依赖助理庞。他没有对彭日成进行尽职调查,因此在没有合理辩解的情况下犯下了错误。”
他说,Tay的知识“如此有限”,以至于他在提交债务回报时甚至没有考虑到损失。
他说,Tay“健康状况不佳”,并确保未来遵守规定,因为他已经将他的企业公司化,现在由他的家庭成员经营。
辩护律师说,Tay还与税务局合作,在他的业务过程中全额归还并进行了慈善行为。
鉴于罚款数额巨大,他们要求允许泰伊分期支付。
区域法院法官吴俊杰表示,一般情况下,如果先付一半款项,而另一半在六个月内付清,则可分期付款。不过,他表示,鉴于有关款项“庞大”及“数目可观”,他准备给予最多一年半的宽限期,以支付全部款项。
如果Tay不能支付1.2万新元的罚款,他将不得不因违约而服刑12周。如果他不缴纳罚款,他将不得不服刑3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