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哥打京那巴鲁:周五,一名拿着假身份证到处走了20年的男子被地方法院判入狱两年。
拉兹兰·优素福在法官可爱的娜塔莎·查尔斯面前承认使用以他人名义注册的MyKad。
这名49岁的男子同时持有印度尼西亚护照,根据1990年国家登记条例(2007年修订)第25(1)条面临指控,一经定罪,将被判处三年监禁,或最高罚款2万令吉或人民币。
查尔斯下令被告自2024年7月16日被捕之日起服刑,并在服刑期满后将其移交移民局以采取进一步行动。
根据案件的事实,被告于周二(7月16日)前往城市转型中心(UTC)大楼的国家登记部(NRD)柜台核实一些文件,包括身份证。
他后来在下午3点被拘留,因为他涉嫌持有号码为771127-12-5563的身份证,该身份证登记在一个叫Mohd Jefri bin Mohd Taib的人名下。
沙巴全国选举委员会的身份证部门进一步检查显示,拉兹兰的身份证不在他们的记录中。
调查还发现,被告持有编号为C8030359的印度尼西亚护照,姓名为Razlan bin Yusuf,这是他的真实身份证件。
结果,被告被裁定在没有有效授权或合理因由的情况下持有假公民身份证而犯了罪行。
与此同时,沙巴民族民主共和国检察官Mohd Naser Mohd Nadzeri在他的辩论中要求法院对被告所犯的罪行判处适当的刑罚。
在答辩中,莫哈德·纳塞尔表示,被告使用假身份证已有20年,并声称是在2004年通过中间人以300令吉的价格获得的。
被告在这里附近的陆阳一家加油站工作,他没有律师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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