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周四(11月7日),一名商人承认在10月份抢劫一名工程师,导致受害者损失超过19万令吉,被法庭判处10年监禁和两次鞭刑。
法官Egusra Ali宣布了对32岁的Nur Muhd Rusydi Abdul Raman的判决,他将于10月29日被捕后开始服刑。
努尔·穆哈德·鲁西迪和另一名在逃人员被共同指控抢劫43岁的莫哈德·哈菲兹·莫哈德·伊斯梅尔(Mohd Hafidz Mohd Ismail)的贵重物品和9000令吉。
这起案件于10月27日凌晨3点在布城16区的一所房子里发生。
这项指控是根据《刑法》第395/397条提出的,并与该法第34条一并宣读。
副检察官Nor Aisyah Mohamed Zanyuin在案件中出庭,而Nur Muhd Rusydi没有代表。
在同一法庭上,32岁的Mohd Ezwan Kamaruzaman不承认同样的指控,而35岁的Abdul Rahman Abdullah不承认在团伙抢劫中持有被盗财产的指控。
根据刑法第412条,这一罪行据称于10月29日下午4:30在贡巴克的Batu洞穴的Jalan Kampung Laksamana发生。
两人均由律师努尔·迪亚娜·巴希尔(Nurul Diyana Basher)代表,获准以1.5万令吉的保释金保释,并有两名担保人。他们还被命令向法院交出护照,并在案件处理之前每月向警察局报到一次。
埃及定于12月6日对他们的案件进行审理。——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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