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志明市——越南致力于履行其作为《禁止酷刑公约》(CAT)成员国的责任,公安部对外关系司副司长Nguy?n v
k少将周四(11月28日)在胡志明市举行的一个研讨会上说。
讲习班讨论了越南根据《禁止酷刑公约》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提交的第二次定期报告。它是由公安部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合作组织的。
Nguy?n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越南办事处助理驻地代表、治理与参与部门负责人v
来自相关部委、部门、机构和大学的约80名代表,以及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官员和国际组织参加了此次活动。
会议提供了一个平台,介绍越南最新的国家报告,讨论履行《禁止酷刑公约》义务的进展情况,并收集专家反馈意见,以加强今后的努力。
阮明少将在研讨会上发言时强调了越南自2015年以来作为禁止酷刑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并指出越南已向禁止酷刑委员会提交了三份国家报告,最近一份报告正在等待审议。
他说:“提高公众对报告调查结果的认识,以及该国在实施公约期间确保人权保护方面取得的成就,也很重要。”

斯坦因说,根据《公约》第19条,提交定期报告是成员国的核心责任。
她说:“这些报告是各国展示其尊重、保护和履行公约规定的人权的行动的重要途径。”
越南自2015年批准《公约》以来提交的两份报告再次表明,越南承诺履行作为负责任的联合国成员国的义务。
自《公约》40年前生效以来,绝对禁止酷刑的原则已发展成为一项被广泛接受的习惯国际法标准。
这一普遍承诺体现在《公约》的众多成员中。
《禁止酷刑公约》有174个缔约国,是得到最广泛支持的国际人权条约之一。
各国一致同意,任何人不得遭受酷刑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
她说:“Vi?t与其他成员国一样,越南在其境内实现这些权利的过程中也经历了自己的历程。”
不受酷刑和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惩罚的权利被写入越南2013年宪法第20条。
它在刑事、行政和民事法律的广泛法律文件中得到进一步加强。
然而,成员国对包括禁止酷刑委员会在内的国际人权条约机构的义务不仅仅是审查和报告责任。
其最终目标是确定需要改进的领域,并采取具体行动,将这些书面权利转化为对人民生活的有意义的改善。
斯坦因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欢迎总理于2023年发布的第87号决定,该决定旨在加快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禁止酷刑公约》和《禁止酷刑公约》委员会的建议。
该决定确定了一项行动计划,并为每个政府机构分配了执行公约的具体任务。
她说,根除酷刑的努力必须首先集中在预防上,这需要一个整体的方法,将教育和能力建设与各种立法、行政、司法和监督措施相结合。
她说:“整个政府和整个社会的做法非常重要。”
她说,各个政府部门、主题专家和社会政治组织之间的积极参与、真正的对话和合作对促进和保护实地人权至关重要。
她说:“这种合作在防止酷刑行为发生之前发挥了关键作用。”
本月早些时候,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陪同MPS代表团前往日内瓦,与禁止酷刑委员会和设在日内瓦的联合国实体进行了技术讨论。
它仍然承诺支持该部执行《公约》条款的努力。
她还重申,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将坚定不移地支持越南政府实施《禁止酷刑公约》的努力,并确保实现越南所有人的权利。
在研讨会期间,来自不同机构的官员就实施《禁止酷刑公约》的关键方面作了八次介绍。
这些措施包括使越南的法律框架与《禁止酷刑公约》的原则保持一致,提高对《公约》的认识,保障拘留和拘留设施中的人权,以及确保遵守国际人权承诺。
公安部法律事务和行政司法改革司副司长Ng? c Th?ng上校在致闭幕词时对专家和国际合作伙伴的宝贵贡献表示高度赞赏,其中包括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支持,提出关键问题并提出建议,以进一步加强越南对《公约》的执行。- - - - - -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