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一家公司及其董事,一名新加坡人,被控在2020年8月至2021年8月期间向公众提供价值1500万令吉的伊斯兰可赎回优先股(iRPS)的四项罪名。
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CCM)在一份声明中表示,FGP Ventures Sdn Bhd和62岁的Khemlani Satesh于11月28日被起诉。
它补充说,该公司和Khemlani要求在法官Aminah Ghazali面前就面临的两项指控进行审判。法院将2024年1月10日定为审判日。
“被告,在2020年8月30日至2021年8月29日期间,在FGP Ventures,这是一家私人有限公司,根据其商业地址在Wisma UOA Damansara II, Changkat Semantan, Damansara Heights,这里,积累了优先股,并向公司的公众股份提供,称为iRPS,私营公司禁止这样做。
CCM表示:“因此,FGP Ventures和董事分别被控违反2016年公司法第43(1)和第90(4)条的两项罪名。”
2016年公司法第43(1)条文规定,禁止私人公司向公众发行公司股份,并可根据同一法令第43(5)条文受到处罚,一经定罪,可判处不超过五年的监禁或最高300万令吉的罚款或两者兼施。
与此同时,2016年公司法第90(4)条规定,在没有公司章程的情况下积累公司优先股是违法的,这可以根据同一法案第90(5)条进行处罚,罚款最高可达50万令吉。
高级检察官Mohd Fairuz Othman和Mohd Iqbal Mohd Yusof代表控方,而该公司及其董事由律师Muhammad Hasif Ghazali和Fithril Hakim Ab Jalil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