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山:一名44岁的前清真寺司库被控两年前挪用价值1.2万令吉的清真寺资金。
周一(3月4日),法官拿督Ahmad Kamal Arifin Ismail向Syaharullah Ismail宣读了指控后,他表示不认罪。
吉隆坡清真寺的司库涉嫌于2022年11月12日晚上9点16分在加兰拿督甲登艾哈迈德的一家银行挪用了属于该清真寺的1.2万令吉。
该案件是根据《刑事法典》第403条有关不诚实挪用财产的罪行,一经定罪,可判处不少于6个月至不超过5年的监禁,并处鞭刑或罚款。
该案由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MACC)副检察官努尔·扎希达·穆罕默德·罗兹(Nur Zahida Muhammad Rozi)进行,被告由k·巴拉蒂(K. Bharati)代表。
在诉讼过程中,努尔扎希达要求保释金为1万令吉,并有一名担保人,以及被告每月向反贪会在吉隆坡的办公室报告一次的额外期限。
为了减轻压力,巴拉蒂要求降低保释金,因为被告是一名卡车司机,每月只挣大约1500令吉,目前要照顾他的妻子和三个孩子。
她还告知法庭,Syaharullah只能支付5000令吉的保释金。
法庭随后允许他以5000令吉的保释金保释,保释金由一名担保人担保,并附加期限。
法院还将此案定于4月8日再次审理。
被告保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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