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打根一所中学的一名老师称,两名13岁的学生遭到高年级室友的欺凌。
山打根警署助理警督Abdul Fuad Abdul Malek说,这是一名56岁的女教师提出的报告,她声称一年级的学生在星期二(4月2日)被两名高年级学生欺负。
这些男孩来自中二和中五。
他说:“我们已经记录了受害者和嫌疑人的陈述,此案将根据刑事恐吓刑法第506条进行调查。”
在沙巴电视台Facebook页面上的一篇帖子中,据了解,受害者已经向一名监狱长投诉这两名大四学生从宿舍后面的排水沟逃跑。
嫌疑人据信是兄弟姐妹,后来他们用从床架上取下的铁棒和垃圾铲来威胁两人。
两名受害者都受到了创伤,甚至因为害怕撞到嫌疑人而错过了他们的sahur。
上个月,拉哈德拿都地方法院指控13名男性青少年在一所职业学校导致一名17岁男孩死亡,就在这起欺凌案件发生的前一天。
他们是根据《刑法典》第302条(与同一法案第34条一起宣读)受到指控的,该条可判处死刑或不少于30年的监禁,最长可判处40年监禁,如果未被判处死刑,一经定罪,必须处以12次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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