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院维持了对一名男子强奸其未成年女儿的判决,确认即使受害者无法作证,虐待儿童案件也可以在法庭上进行审理。
该裁决与《审查儿童证人规则》中规定的“无法获得子女”原则一致。
在大法官马里奥·洛佩兹(Mario Lopez)撰写的一份判决书中,最高法院第二庭确认了地区初审法院(RTC)在这起案件中的裁决,该案件强调了对虐待儿童受害者的重要法律保护。
该案件源于2018年5月25日的一份报告,当时14岁的受害者向她的姑姑透露,她的父亲从她10岁起就一直在虐待她。
阿姨协助女孩对父亲提起诉讼。
在调查过程中,受害人向警方提供了一份详细的宣誓证词,其中包括对最近几起事件的露骨性描述。
医学检查证实了虐待,发现愈合很深的处女膜撕裂,表明性暴力。
在法庭诉讼过程中,受害者没有出庭作证,因为她的母亲把她送走了。
代替她的直接证词,控方提交了受害人的宣誓证词和她完成的《性虐待议定书》,以及亲属的证词和法医报告。
被告对上诉法庭的决定提出质疑,认为由于没有受害人的证词,证据不可采信,并声称这等于道听途说。然而,上诉法院维持了RTC的裁决,被告将案件提交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的裁决明确指出,根据《儿童证人审查规则》第28条,当儿童因合法原因无法出庭时——无论是由于心理伤害的风险、缺乏记忆还是无法出庭——道听途说的证词是允许的。
这项规定确保法律程序可以继续进行,而不损害脆弱受害者的权利。
在这一特殊案件中,法院认为受害者的证词是可靠的,有大量证据支持,并强调有必要防止虐待儿童的受害者受到进一步的创伤。
最高法院强调,即使在没有受害者的直接证词的情况下,也必须使司法得以伸张,并指出,确保有效追查这类案件可能至关重要。
最高法院确认了RTC的判决,判处犯罪者终身隐居,即30年监禁,并命令他向受害者支付45万比索作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