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塞申斯法院将于1月17日审理一名卡车司机被控在药物影响下驾驶导致一名妇女死亡的案件。
Judge Meor Sulaiman Ahmad Tarmizi set the date after DPP Intan Noorashikin Nasarudin told the court on Tuesday (Dec 17) that 30-year-old accused Jimhar Albasar had just appointed a lawyer.
10月2日,吉姆兰在同一法庭被指控时,他要求接受审判。
他被指控造成这名31岁女子的死亡,当时她正沿着Jalan Persiaran Negeri行驶,他的载沙卡车撞上了她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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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9月27日下午4点15分左右的事故中,他还撞到了另外四辆车。
他的尿检结果是甲基苯丙胺阳性。
警方的初步调查显示,卡车司机失去了对车辆的控制,撞上了停在红绿灯前的其他车辆。
另有四人在事故中受伤。
被告是根据1987年《道路运输法》第44(1)条被起诉的。
一旦定罪,违规者可被判入狱10至15年,并被处以5万令吉至10万令吉的罚款。他们还可能被禁止持有驾驶执照10年。
被告的代表律师是法律援助署的Joseph Mathews,他请求法院允许他与一个孩子短暂会面,他的一个孩子将于周五(12月20日)庆祝他的生日。
法院批准了这一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