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3日,新加坡:11月22日,一名51岁的前教师被判入狱14年零2个月,原因是他从小学开始教一名女学生,并与她发生性关系。这名男子的身份受到禁言令的保护,他从2006年开始为受害者打扮,当时她还是一名小学六年级的学生。
据《海峡时报》报道,法庭文件显示,这名男子是她的马来语老师,他在学校的计算机实验室里给她看了一张手写的纸条,要求她做他的女朋友。当她进入中学时,他们的关系仍在继续,2007年她13岁时升级为身体上的剥削。检察官Santhra Aiyyasamy和Janessa Phua透露,他在她的衣服上触摸她的隐私部位,握住她的手,并强迫她发生性关系。
2008年,这名女孩开始去他的公寓,在那里她被要求在校服外面穿一件毛衣,以避免被怀疑。到2009年,虐待加剧,包括在受害者16岁生日之前强迫她发生更多的性行为。受害者作证说,她感觉自己在情感上被操纵,被告利用了他们之间的权力不平衡。她甚至考虑过成为他的第二任妻子,尽管他拒绝与现任妻子离婚。
教育部10月份表示,该男子自2017年以来一直被停职,不再受雇于任何学校。他被判六项剥削年轻人的罪名和两项不适当的身体接触罪名成立。
法院认为他的行为是有计划的,是掠夺性的,理由是对受害者的长期影响。检察官称这起案件是严重滥用信任。受害者表示,她曾考虑娶被告为第二任妻子,尽管他明确表示不会与现任配偶离婚。
在审判期间,受害人讲述了被告,她的马来语老师,如何在2006年开始通过MSN Messenger与她交流。当他们在图书馆的时候,他递给她一张写着他手机号码的纸。那年晚些时候,9月6日,他在计算机实验室递给她另一张纸条,上面写着“Aku cinta padamu”,马来语的意思是“我爱你”。然后他要求她做他的女朋友,这标志着他们关系的开始。
法庭得知,这名男子的不当行为多年来不断升级,2010年11月,当这名15岁的女孩被他性侵时,她失去了童贞。
11月22日,一名已婚教师因剥削学生被判入狱14年零2个月。2017年5月,受害者的妹妹发现了一段女孩讲述失去童贞的录音,这些罪行浮出水面。不久后,她的家人向警方报案。由于担心被告会丢掉工作,受害人没有提前报案。
被告声称,他们的性关系是在受害者年满16岁后才开始的,这是新加坡的法定年龄。他进一步指称,她诬告他是为了报复他拒绝与妻子离婚和结婚。11月22日,法院获悉,他打算对他的定罪和判决提出上诉。他的保释金定为8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