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一名23岁的女子承认四年前杀害朋友的指控,被高等法院判处30年监禁。
周二(3月5日),法官拿督·哈桑·阿卜杜勒·加尼下令西蒂·努尔·阿兹米自被捕之日起服刑,即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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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指控,当时的中六学生西蒂·努尔·阿提拉被指控于2020年11月1日上午8:30至9:30在葫芦岛登嘉楼的Kampung Lubuk Batu, Jalan Bukit Tadok, telong的一所房子里杀害了19岁的同学西蒂·努尔·苏里亚·伊斯梅尔。
该指控是根据《小组法》第302条提出的,该条规定,如果不执行死刑,可判处死刑或最低30年监禁,最高40年监禁和不少于12次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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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法院只根据《废除2023年强制性死刑法令修正案》对Siti Nur Athirah判处了监禁。
控方由副检察官Amer Abu Bakar Abdullah和Mohd Khairuddin Idris领导,被告由Azura Ghazali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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