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秩序:尽早实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统一

科技作者 / 花爷 / 2025-09-22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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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日本前进”历史系列的延续,重点关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它回顾了1958年、1960年和1973-8

  

  

  这是“日本前进”历史系列的延续,重点关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它回顾了1958年、1960年和1973-82年举行的三次全球重点会议。这三次《海洋法公约》会议仍然是理解当代形式的海洋法的主要参考点。

  目前,已有169个国家和地区加入了《公约》。最近在海洋边界、所有权和获取海洋资源方面面临的挑战凸显了达成一致的国际框架的重要性。本系列的第二部分着重于1958年在日内瓦举行的三次会议中的第一次会议,它使我们走到了这一步。

  第二部,《海上秩序

  第一部分:海上秩序:追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起源

  国际法委员会是1949年召开第一届会议时设立的。随后连续举行了几届会议,直到1956年第八届会议为止。当时,委员会通过的关于海洋法的所有条款草案都被重新拟定,以构成一套统一的、协调的、系统的规则。

  在同一届会议上,委员会通过了关于海洋法的最后草案。它于1956年将此作为最后报告提交大会,并进一步建议大会召开一次国际全权代表会议。

  其高度重视的最后报告涵盖了海洋法的所有规定。它被记录在联合国国际法档案图书馆中,成为后来讨论的主要基础。这些会议是在1958年和1960年在日内瓦举行的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举行的。

  国际联盟1930年的海牙国际法编纂会议为1958年的会议提供了一个先例。在海牙会议期间,各方就各自领海的适当宽度进行了辩论。虽然会议未能就一项解决办法达成一致意见,但会议的报告包括13项条款草案。最终,这些成为进一步工作的基础。

  到1956年向大会提交最后报告时,各成员国和国际法委员会已经费力地通过了涉及海洋法不同方面的多个草案。但是,该报告将各项规定整理成一个统一的格式,涵盖整个海洋法。

  因此,65多年前,在国际法委员会前六届会议的背景下,这份报告成为1958年日内瓦会议工作的主要基础。

  到1958年日内瓦会议时,更加需要一项新的和普遍接受的《海洋法公约》。联合国成员国日益意识到需要为海洋建立法律秩序。

  据了解,缔约国之间的公约将有助于促进国际交流,包括在存在冲突立场的情况下。此外,它们还设法建立一个体制基础,以便通过编纂海洋法来解决各种海洋和资源开发问题。

  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于1958年2月24日至4月27日在日内瓦召开。在86个参与国中,有79个是联合国成员国。另有七人是不属于联合国的专门机构的成员。这是在国际法委员会第八届会议的报告(A/CN 4/104)和大会1957年2月21日通过的第1105 (XI)号决议之后作出的。

  根据上述决议,各方于1958年在日内瓦召开了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从技术上讲,他们开启了四项公约,每项公约都侧重于一项一般法典和一项可供签署的任择议定书。也就是说,这些公约是关于:

  领海及公司无定区,于1964年9月10日生效

  公海(CHS, 1962年9月30日生效)

  渔业及公司《养护公海生物资源公约》(1966年3月20日生效)

  有限公司大陆架公约,1964年6月10日生效

  该俱乐部签署公司的最终协议关于强制解决争端(OPSD,于1962年9月30日生效)

  关于这次会议未能就国际上可接受的领海宽度达成一致,已经写了很多文章。然而,这些批评往往忽视了会议的积极成就,包括通过上述各项公约。

  1958年会议的目的是“审查海洋法,不仅考虑到该问题的法律方面,而且考虑到该问题的技术、生物、经济和政治方面”。

  国际海洋法法庭(International Tribunal for Law of the Sea)法官图里奥?特里夫斯(Tullio Treves)表示,提出四项公约和一项议定书,而不是一项包罗万象的公约,是为了促进尽可能多的成员国就至少部分内容达成协议。

  下一篇:《海上秩序》第三部分

  作者:莫博士nika Chansoria

  关注Chansoria博士的“海上秩序”系列,并在JAPAN Forward和X(前身为Twitter)上找到她的专栏“所有政治都是全球性的”。这里表达的观点是作者的观点,并不反映她所隶属的任何组织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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