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在快速变迁的社会浪潮中,如何更有效地应对日益复杂的社会需求,成为各国社会服务领域面临的核心挑战。新加坡近日通过的一项法案,正试图以制度创新回应这一难题——国家社会服务理事会将转型为“领域开发者”,获得更广泛的职能与资源调配权。这一变革不仅折射出社会问题跨领域、跨部门的现代特征,更揭示了公共服务从“单一救助”向“生态构建”的深刻转向。当企业、公益组织、社会企业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一个更具韧性的社会支持网络正在形成。以下带来详细解读。
新加坡讯:国会于1月13日通过一项法案后,国家社会服务理事会将获得相应权力与职能,以支持其扩展成为“领域开发者”的新角色。
随着社会问题日益复杂,需要多个服务提供者和利益相关方之间加强协作,社会及家庭发展部提出了《国家社会服务理事会(修正)法案》。
社会及家庭发展部长马善高周二在国会表示,作为社青体部下属的法定机构,国家社会服务理事会已回应社会服务领域的转变,并扩展成为领域开发者。
在这一扩展角色中,国家社会服务理事会将专注于加强服务提供、建设社会服务领域能力,以及构建一个强健的社会服务生态系统。
马善高指出:“如今,社会需求更为复杂,且横跨经济、健康等多个领域。整个领域需要更强的协调与合作。”
“为了更全面地支持其所服务的人群,社会服务机构已超越解决单一成因的范畴。
“支持社会服务的更广泛生态系统也已扩大。虽然社会服务机构仍是我们领域的骨干,但我们如今拥有了更多利益相关方,例如社会企业、企业和慈善组织。”
自1992年颁布以来,《国家社会服务理事会法令》基本保持不变。
马善高说:“鉴于社会服务领域的重大转变,社青体部与国家社会服务理事会审视了如何最佳定位国家社会服务理事会,以继续有效服务该领域。
“本法案是该项审视的结果,并反映了国家社会服务理事会及该领域的建议。”
他补充说,这是一个根据现行类似职能法定机构立法来更新该法令的机会。这包括“使法令的语言和结构现代化”。
法案还加强了与理事会治理、社区关怀基金及国家社会服务理事会行为操守委员会相关的条款,以维持高标准的行为规范。
在国家社会服务理事会扩展为领域开发者的角色中,理事会将负责识别缺口、分配资源、进行数据研究、发展专业能力以及推动慈善和志愿服务等。
理事会结构也将发生变化。目前,理事会由23名成员组成,其中约半数由成员机构选举产生,任期两年。
根据变更,理事会将由社会及家庭发展部长委任,成员人数最少15人,最多27人。这将被称为“理事会”。
除主席外,理事会中至少半数成员必须从领域成员提名的个人中委任。
领域成员的雇员将允许进入理事会,且理事会任期将为三年,以便他们有“更长的跑道为国家社会服务理事会的工作做出有意义的贡献”。
修正案还规定,理事会成员可根据公共服务署的指导方针获得酬金。
国家社会服务理事会的三级会员制度也将进行调整。目前,会员根据其社会服务参与程度,分为正式会员、附属会员和荣誉会员。
未来将改为单一层级的领域会员制,会员必须主要职能是在新加坡提供或直接支持提供社会服务。
马善高表示:“通过这些变更,现有的会员基础将在过渡期间得到合理调整和支持。
“大多数会员机构的日常会员体验受到的影响将微乎其微。”
近年来,社会服务领域经历了重大变化。
最初称为新加坡社会服务理事会,于1992年重组为国家社会服务理事会,成为一个法定机构和会员组织。
国家社会服务理事会表示,自那时起,社会问题日益复杂,具有交叉性需求,需要“全面且持续的干预”。
公众对社会问题的关注和期望也在增长,捐助者和资助方寻求更大的影响力和问责制。
马善高指出,社青体部与约300个国家社会服务理事会会员机构及公众成员进行了“广泛磋商”,以形成该法案。
修正后的法令目标于2026年8月1日生效。
尽管对变革表示欢迎,但国会议员就理事会成员人数及成员遴选方式提出了问题。
官委议员潘群勤教授要求澄清所需理事会成员人数的范围,而杨益财议员则询问了提名标准。
马善高表示,“委任方式”能使该部在组建理事会时更具确定性。
这将使该部能够汇集来自不同背景的人士,包括来自不同规模和性质机构的候选人,以及具备必要技能和经验范围的人选。
“转向完全委任的理事会,允许将理事会的组成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使其能更好地代表该领域,并具备必要的技能和观点组合。”
马善高说,该部正在制定具体的实施细节,并将在适当时候与领域成员分享更多信息。
他补充道:“正如潘教授所指出的,国家社会服务理事会需要广泛的专业知识和深厚的领域洞察力,以有效管理该领域。大体上,我们将考虑个人是否在高级领导、治理或社会服务方面具有相关经验。
“我们也会留意拥有法律、科学或技术等特定技能的个人。除了专业资历,实地经验也很重要。”
关于理事会规模范围扩大至最多27名成员,马善高表示,此范围与扮演类似角色的其他法定机构的允许规模相当。
“最终规模将基于当时的需要而定。”
议员们还谈到理事会需要多样性,以及需要有一线服务的小型机构的代表。
针对法案可能如何影响社会服务领域的创新,特别是对小型组织的影响的关切,马善高表示,国家社会服务理事会将继续采取“风险相称的方法”进行治理,在支持创新的同时保持问责。
他补充说,类似的合规要求已经存在,以保障公共资金。
部长说:“国家社会服务理事会在实施任何新标准时,将支持并与领域成员沟通,并以务实的方式进行,包括提供相关资源和培训,正如其一贯所做的那样。”
针对部长发布指示权力的关切,马善高表示,这是法定机构治理框架的一部分,并非旨在限制国家社会服务理事会行使其职能或其在传达领域反馈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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