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法律是社会的最后防线,而性犯罪者的再犯问题始终刺痛公众神经。近日,韩国大田一起案件引发轩然大波:一名曾因奸杀小学生服刑15年的罪犯,出狱后竟再度对他人实施性暴力。更令人发指的是,作案时他竟以过往罪行为筹码,公然展示电子脚镣威胁受害者。当司法判决遇上罪恶轮回,七年半刑期与十年电子监控能否真正隔绝危险?罪犯信息公示与从业限制又能否筑牢防护网?我们追问:对于无法改造的恶魔,社会究竟该如何守护无辜者的明天?以下为您还原这起令人脊背发凉的案件全貌。
一名30多岁男子,20年前因性侵并谋杀一名小学生被判入狱15年,出狱后再度犯下性犯罪,近日被判处7年6个月有期徒刑。
大田地方法院第11刑事部(主审法官朴宇根)于19日对涉嫌强制猥亵、伤害等罪名的A某(37岁)作出判决,判处其7年6个月监禁,并命令对其实施10年电子监控。此外,法院还强制要求公开A某个人信息10年,并禁止其在10年内任职于儿童、青少年及残疾人相关机构。
A某因于去年5月至7月兼职期间,对结识的受害者实施多次性侵及暴力行为而被移送审判。调查显示,他曾以“我曾因强奸杀人坐过15年牢”等言语威胁受害者,并展示其佩戴的电子脚镣。
早在2005年,16岁的A某在忠清北道曾坪郡某健身房内,对一名同在该处运动的小学生(当时10岁)实施强制猥亵,并在对方反抗时将其殴打致死,最终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判决已生效)。
法院在判决理由中说明:“综合考虑犯罪性质及危害严重程度,被告罪行极其恶劣。此前已因强奸杀人罪被判刑,再度犯罪应受严厉谴责。受害者遭受了极端性羞辱与心理创伤,虽强烈要求严惩,被告却未作出任何赔偿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