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在职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公平就业不仅是法律的红线,更是社会良知的底线。近日,韩国宪法法院对一起涉及银行招聘丑闻的宪法申诉作出裁决,维持了“妨碍业务罪”及《禁止就业年龄歧视与高龄者就业促进法》的合宪性。此案揭露了数年前新韩银行在招聘过程中存在的系统性不公:内部人员利用职权,为“关系户”和“高管子女”量身定制录用流程,甚至公然操纵年龄门槛。尽管涉案人员以“法律条文模糊”“违背平等原则”为由提起申诉,法院依然坚定捍卫了就业公平的法律精神。这起事件如同一面镜子,照出了职场潜规则的阴影,也提醒我们:当招聘沦为权力与利益的游戏,受损的不仅是求职者的梦想,更是整个社会的信任基石。以下为案件详情编译。
针对2013至2016年“新韩银行招聘丑闻”中被指控的前银行人事招聘人员提起的宪法申诉,近日遭宪法法院驳回。申诉内容质疑“妨碍业务罪”及《禁止就业年龄歧视与高龄者就业促进法》的合宪性,法院裁定两项条款均符合宪法。
据法律界2日消息,宪法法院于上月29日一致裁定《刑法》第314条第1款规定的“妨碍业务罪”合宪。对于《高龄者就业促进法》,法院以7票(合宪)对2票(违宪)的结果认定其合宪。
本案核心指控指出,金某、李某及其同伙曾编制并管理分类名单,将“对银行运营或监管有影响力的个人”(如议员、富豪、金融监督院职员)推荐的应聘者列为“特殊利益群体”,将新韩银行部门主管及以上级别高管的子女列为“高管子女”。调查显示,名单内应聘者提交申请后,不仅确保通过文件审核,面试分数亦被操纵,以实现违规录用。此外,在新员工招聘中,超过银行内部年龄标准的申请人大多在文件审核阶段被拒;即使符合年龄门槛者,其分数也会按年龄组别被调整。
金某与李某在宪法申诉中辩称,《刑法》第314条第1款中“欺诈手段”“业务”“妨碍”等术语定义模糊,且该罪名刑罚重于“妨碍公务罪”,违反平等原则。他们还主张《高龄者就业促进法》中“无合理理由”“基于年龄的歧视”等表述不明确,违背刑法明确性原则。2021年首尔高等法院在上诉审理中驳回其宪法审查请求后,二人直接向宪法法院提起了申诉。
然而宪法法院援引既往判例,认定“妨碍业务罪”相关术语未违反明确性原则,与“妨碍公务罪”的刑罚差异亦未破坏平等原则。针对《高龄者就业促进法》,法院指出:“‘合理理由’在词典意义上指逻辑或理论上有效的依据,‘基于年龄的歧视’意指依据个人生命年份的差异进行区分。”法院补充说明,最高法院与雇佣劳动部已持续提供统一解释,确保条款含义可被充分理解。尽管承认该法限制了人力资源部门的契约自由,但法院强调,禁止歧视的公共利益重于此类限制,从而维护了法律利益的平衡。
宪法法院院长金尚焕与大法官金福衡则提出异议意见,认为《高龄者就业促进法》中“合理理由”一词过于抽象,未能确立明确标准,赋予执法部门过度自由裁量权,违反了明确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