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波兰籍男子A某因涉毒罪名成立,最终被判13年监禁!从一审的10年到上诉加刑,最高法院一锤定音,毒枭终难逃法网。
最高法院第二庭(主审法官吴庆美)于19日宣布,驳回A某针对《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毒品类)》相关罪名的上诉。
尽管没有毒品处理资质,A某竟与德国毒贩B某勾结,向韩国走私并分销氯胺酮和摇头丸。去年4月,B某将约51.44公斤(价值约334.36亿韩元)的氯胺酮和68745片(约206.235亿韩元)摇头丸藏匿于货运至韩国。随后,A某在蔚山东区将内含约3900克氯胺酮和11345片摇头丸(价值约59.385亿韩元)的包裹交给国内同伙。此外,A某还私藏了约47.54公斤氯胺酮和57400片摇头丸,总价值高达约481.21亿韩元!
一审法院判处A某10年监禁,并没收475万韩元。法院指出:“被告积极参与有组织、专业化的毒品分销网络,为牟利走私大量毒品,并直接进行分装、接收和藏匿。”
二审法院将刑期加重至13年,维持475万韩元的没收判决。A某和检方均对一审结果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强调,根据《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毒品类)》,以有组织或专业化方式实施毒品犯罪时,建议量刑区间为13至45年监禁,故作出相应判决。
最高法院最终驳回了A某的上诉。裁决指出:“综合考虑被告年龄、品行及环境等因素,二审法院判处13年监禁并无明显不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跨国毒贩终获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