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裁定韩华海洋奖金不属于工资范畴

时尚美容作者 / 花爷 / 2026-04-29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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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裁定,韩华海洋(原大宇造船海洋)的经营绩效奖金不属于劳动报酬,因此不应计入退休金计算范围。  最高法院第

  

  最高法院裁定,韩华海洋(原大宇造船海洋)的经营绩效奖金不属于劳动报酬,因此不应计入退休金计算范围。

  最高法院第二庭(审判长严尚必)于12日驳回了972名韩华海洋退休员工提起的退休金诉讼上诉,维持原判。法院指出:“韩华海洋经营绩效奖金的考核指标是营业利润、经常利润等财务数据”,并强调“很难认定其与劳动付出存在直接密切关联”。

  这些退休员工于2021年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将经营绩效奖金纳入平均工资以重新计算退休金差额。他们主张,根据劳资集体协议每年发放的经营绩效奖金占工资总额比重较大,理应计入退休金核算。

  韩华海洋则反驳称:“绩效奖金仅是经营成果的分配,并非劳动报酬。”公司在诉讼中强调,2015年至2017年、2021年至2023年等业绩低迷期均未发放任何绩效奖金,可见其不属于固定或常规工资范畴。

  此前一审和二审法院均支持公司立场,认定“韩华海洋的经营绩效奖金难以视为劳动报酬”。一审法院特别指出:“尽管员工每年工时与劳动质量差异微小,但绩效奖金金额却随经营业绩大幅波动”,最终裁定“该奖金与劳动付出缺乏直接紧密联系”,更多属于激励士气或福利性质的补贴,而非工资组成部分。最高法院认可了这一判断。

  近期最高法院判例显示,经营绩效奖金是否计入退休金,取决于企业具体的奖金发放标准与方式。若奖金与营业利润挂钩、业绩不佳时停发、或受外部条件影响,则很可能被排除在工资范畴外。今年1月,最高法院认定三星电子按事业部业绩定期发放的“目标激励金”属于工资,但将超额利润分配的“绩效激励金”排除在外。上月SK海力士诉讼中,法院同样支持企业主张,判定与营业利润挂钩的经营绩效奖金不视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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