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在司法实践中,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同等重要。近日,韩国最高法院的一则判决引发广泛关注:被告人因未收到起诉书等关键文件,对审判毫不知情,最终获得重审机会。这一案例凸显了法律对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严格保障——即使涉嫌犯罪,其知情权、辩护权也不容剥夺。现实中,不少被告人因种种原因未能参与庭审,但若原因非其自身过错,法律仍为其留有救济途径。这不仅是对个体权利的尊重,更是司法公正的基石。以下为案件详情,值得每一位关注法治进程的人深思。
最高法院裁定,若被告人因未收到起诉书等关键文件而对审判不知情,可在下级法院申请重审。
最高法院第三庭(主审法官李淑妍)于23日宣布,推翻下级法院对A某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的判决,并将案件发回议政府地方法院重审。A某被指控犯有诈骗、伪造文件及使用伪造文件等罪名。
2021年7月下旬,A某加入一个语音钓鱼组织担任收款代理,其以“可办理低息再融资贷款”为由欺骗受害者,并通过提供伪造的贷款还款确认文件骗取1540万韩元现金。A某还被指控从该语音钓鱼组织侵吞总计5566万韩元。
一审和二审法院曾通过公告方式向A某送达起诉书副本和开庭传票。然而,A某未出庭参与审判,各法院均在其缺席情况下进行审理,最终判处其一年有期徒刑。一审法院还指出:“A某在调查后离开管辖区域,且未配合审判程序。”
但A某直至判决公布才得知二审结果。其后,A某在了解审判细节后,提出恢复上诉权的请求,法院予以接受,并作出了恢复最终上诉权的决定。
最高法院裁定:“因不可归责于被告人的原因导致其一审和二审缺席判决,构成申请重审的正当理由。”根据《诉讼促进特别法》,由于A某对一审和二审的缺席无任何过错,其可向一审法院申请重审或提出最终上诉。最高法院接受了A某的最终上诉,将案件发回二审法院,并要求“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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