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国家向海外原子弹受害者家属支付赔偿金

综合作者 / 花爷 / 2026-05-15 03:55
"
  【编者按】历史不会因时间的流逝而褪色,正义的呼声终将穿透岁月的屏障。近日,日本广岛地方法院的一项判决,再次将二战期间

  【编者按】历史不会因时间的流逝而褪色,正义的呼声终将穿透岁月的屏障。近日,日本广岛地方法院的一项判决,再次将二战期间原子弹爆炸受害者及其家属的伤痛与抗争带入公众视野。这场跨越国界与时代的法律斗争,不仅关乎赔偿金额,更触及战争遗留责任、人权平等与法律公正的核心议题。当法庭毅然驳回政府以“诉讼时效”为由的推诿,并斥责其“滥用权利”时,我们看到的不仅是对23名韩籍受害者家属的慰藉,更是对历史正义的坚定扞卫。以下报道将带您深入事件始末,感受这份迟来却有力的司法回应。

  日本一家法院周三裁定,政府需向原籍朝鲜半岛的广岛原子弹爆炸受害者遗属支付赔偿金。这些受害者在1945年遭受了美军在广岛投掷的原子弹袭击。

  广岛地方法院全额支持了居住在韩国的三名已故原子弹爆炸受害者家属共23人提出的330万日元赔偿请求,驳回了日本政府关于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理由。

  主审法官山口厚在宣判时指出,政府要求驳回原告请求的主张“不可接受,这构成了权利滥用”。

  在此次诉讼中,原告方主张,日本政府因在受害者返回韩国后的长期期间内未能向其提供医疗保健津贴,应当作出赔偿。

  日本政府则援引《民法》中的诉讼时效规定进行抗辩,声称自受害者去世至2023年6月本案首次提起诉讼时,已过去超过20年,因此遗属不能再向日本政府寻求赔偿。

  根据日本《原子弹爆炸幸存者援助法》,被称为“被爆者”的原子弹爆炸幸存者有权获得医疗费用及其他费用的报销。然而,由于当时厚生劳动省的一项指示,自1974年起,居住在海外的被爆者被排除在赔偿范围之外。

  但在法院裁定该排除做法非法后,厚生劳动省于2003年3月废除了该通知,并开始向海外幸存者发放津贴。

  2007年,日本最高法院也最终裁定,厚生劳动省当年的指示属非法行为,政府有责任向海外原子弹爆炸幸存者支付赔偿。

  原告代理律师财麻英和赞扬了这一判决,他在广岛对记者表示:“法院强烈谴责了政府逃避对海外原子弹爆炸幸存者进行赔偿的立场。”

  本文由路知网原创发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链接:https://m.yrowe.com/ga/92658.html

分享到
声明:本文为用户投稿或编译自英文资料,不代表本站观点和立场,转载时请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将受到本站的追责;转载稿件或作者投稿可能会经编辑修改或者补充,有异议可投诉至本站。

热文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