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亿新元镍交易欺诈案:法院批准清算人追讨庞氏骗局奖金及佣金

国际热点作者 / 花爷 / 2026-05-24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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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高等法院周二(7月29日)批准清盘人向Envy集团前雇员追回奖金、佣金及其他款项,该集团涉嫌参与一项涉及虚假镍

  

  新加坡:高等法院周二(7月29日)批准清盘人向Envy集团前雇员追回奖金、佣金及其他款项,该集团涉嫌参与一项涉及虚假镍交易的15亿新元(1.16亿美元)庞氏骗局。

  法院裁定两名董事需承担约8.42亿新元责任,一名行政高管需承担190万新元责任,六名员工共计需承担约4200万新元责任。

  法官表示这起亿元骗局持续欺骗了”所有人,从普通市民到被表面高回报诱惑的精明投资者”。

  据称是该骗局主谋的Ng Yu Zhi创立了Envy集团,目前正因伪造、欺诈和刑事背信等数十项刑事指控接受单独审判。

  但在他被判处需承担约4.164亿新元和1760万美元部分判决后,已宣告破产。

  三家Envy公司——Envy资产管理公司、Envy管理控股公司和Envy全球贸易公司——及其清盘人随后转向追讨Ng前雇员的资金。

  司法委员Mohamed Faizal指出所谓的镍交易根本不存在。Envy公司从未与澳大利亚公司Poseidon Nickel进行伦敦金属交易所级金属交易,也未向任何第三方买家出售镍。

  法官表示该交易是通过各种伪造和对投资者的虚假陈述支撑的庞氏骗局,投资者的资金从未用于购买镍。

  资金被转移给Ng,作为董事费支付给Ng和另一名董事Lee Si Ye女士,作为佣金、利润分成、推荐费或其他款项支付给员工,作为超过本金的”利润”支付给投资者,或转移支付给Envy旗下其他公司等相关实体。

  两名董事被裁定需承担数亿元责任

  高等法院周二就此案发布两份详细判决。首先裁定Envy公司两名董事对5.93亿新元、1.92亿美元和88万欧元(102万美元)承担连带责任,总计约8.42亿新元。

  该金额对应破产Envy公司欠投资者的总金额。

  受过会计培训、在审计工作中结识Ng的Lee女士被判定需全额承担责任。

  第二位董事、Envy交易主管Ju Xiao被裁定需承担相同金额最高40%的责任。

  法院还裁定行政高管兼客户支持助理Cheong Ming Feng需承担192万新元责任,他曾传达Ng的指令要求他人伪造文件。

  Ng作为Envy创始人持有公司80%至90%普通股,Lee女士持有剩余10%至20%普通股。

  Lee女士任职期间直接负责监督公司的”后台职能”,包括会计、更新公司与投资者资金流向记录、计算应支付给员工的佣金、薪资、奖金和利润分成。

  法官指出Lee女士明显知晓Ng欺诈行为的”多个具体方面”,严重渎职且未尽董事应有调查义务。

  但有证据显示她也被Ng欺骗,因其多位亲属投资了所谓镍交易,且Ng曾多次向她保证业务合法性。

  法院认定Ju先生知晓或”故意无视”镍交易的虚假性。他伪造四份合同并与Ng协调所需细节,清楚所谓交易存在问题。

  拥有大宗商品和金属交易经验的他承认因回报”过高”而未个人投资该交易。

  法院认定行政高管Cheong明知自己在制作流通给内部员工和外部投资者的伪造文件,但不知这些行为是在支撑虚假骗局。法院认为他对业务仅有”非常粗浅的理解”,与Ng的往来邮件显示其明显处于权力弱势方,只是执行指令。

  Cheong个人曾投资镍交易,甚至在Ng被捕后自掏腰垫付投资者款项以维持业务。

  法院仅认定Ju先生需为欺诈交易担责,因其是庞氏骗局的知情方或至少选择故意无视其本质。

  虽然Lee女士和Cheong存在不诚实或不妥行为且远未达到角色要求标准,但二人均不知镍交易是庞氏骗局。

  可追回支付给其他员工的款项

  原告方起诉要求追回支付给三人的各类款项,包括利润分成、佣金、薪资、津贴、奖金、报销、董事费和分红。

  法院裁定除Lee女士和Cheong的合同基本工资外,原告主张的所有款项均可追回。

  Lee女士2016年1月起基本月薪5500新元,另有相当于公司月净利润20%的浮动薪资。2020年9月起基本月薪增至13200新元,还可获得绩效奖金。

  Ju先生2019年11月起基本月薪24000新元,可能获得两个月奖金。

  Cheong2017年5月起基本月薪2600新元,另有客户产生月净利润50%的浮动薪资。2020年9月基本月薪增至3000多新元,可获绩效奖金。

  法院第二份判决允许原告向六名Envy员工追回佣金、利润分成、推荐费和超额提款。

  六人包括:销售总监Lau Lee Sheng和Teo Wei Wen Benjamin、财务会计兼办公室运营总监Shen Xuhuai、销售助理Koh Hong Jie和Chua Wei Jian Jordan、业务发展总监兼营销传播总监Guo Yujia。

  Lau需承担1790万新元,Teo需承担1020万新元,Shen需承担610万新元,Koh需承担约500万新元,Guo需承担260万新元,Chua需承担约370880新元。

  六人均因推荐投资者参与虚假镍交易获得佣金,其中四人还获得超过投资本金的”超额提款”。

  法官指出”任何庞氏骗局要达到一定规模,主谋都需要帮凶:那些心知肚明但为经济利益保持沉默者,或从事可疑业务却不深究者”。

  “本案不幸汇集了所有这些令人痛心的特征,结果确实令人震惊。”

  Ng的刑事审判判决尚未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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