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女子在2006年新加坡国立大学终止了她的候选人资格后,一直在起诉该校,但在两年内被禁止就此问题采取任何法庭行动。
邓丽娟女士与她的上司发生争执,随后的事态发展导致她的候选人资格被终止。
作为回应,她对该大学提起了多起诉讼,要求对包括违约、恐吓和疏忽在内的几个问题进行赔偿。
新加坡国立大学向高等法院寻求延长民事限制令,以阻止Ten女士在任何法院就这一问题提起任何诉讼或申请。
在星期四(7月13日)发布的判决中,法官郭炳祥批准了国大的申请,并对Ten女士实施了两年的民事限制令,这是允许的最长期限。
郭法官发现,Ten“一直在采取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行动或提出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申请”,他指的是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被裁定为如此的行动。
然而,他允许Ten女士继续追查正在进行的案件,她正试图私下起诉当时的新加坡国立大学教授孔莉莉(Lily Kong)作伪证和妨碍司法公正。
根据2018年和2021年的判断,Ten女士于2000年在东安格利亚大学完成了本科学业。
2002年1月,她在新加坡国立大学设计与环境学院开始了她的文学硕士学位(建筑)研究的候选人,在新加坡国立大学为她提供了录取和研究奖学金后,她接受了。
她本应在2005年年中完成学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作为一项要求,她必须完成一篇4万字的论文,由黄允芝博士指导,才能毕业。
然而,Ten女士与黄博士有分歧。她指责他在一个项目中使用她的作品而不承认她。
在一场对峙之后,黄博士没有在Ten女士的论文提交表上签名就离开了。据他说,他没有意识到他没有在主管的报告单上签字。
Ten女士迟交了两天论文,因为她找了一个代写人在她的表格上签名,并延长了最后期限。
她后来写信给学校当局投诉黄博士,要求将他从她的导师职位上撤下,但系主任认为没有理由这样做。
成立了一个调查委员会(COI),其中包括孔教授,以调查滕女士对黄博士行为的投诉。调查委员会的结论是,除其他事项外,黄医生未能充分履行其作为滕女士导师的职责,并建议黄医生应受到谴责。
然而,当孔教授将调查结果传达给滕女士时,她并没有提及调查委员会的调查结果。
Ten女士后来抱怨调查委员会的程序不充分,缺乏透明度。她在获得硕士学位的要求上与新加坡国立大学有进一步的分歧。
她被告知,主考官将向研究生委员会推荐授予她学位,但前提是她要对论文中的某些领域进行更详细的说明和分析,并做出一些修改。
Ten女士被告知,她必须在一个月内提交一份电子论文或论文提交表格,以及一份以特定格式完成的论文副本。
另一位教授被指派为Ten女士就论文的修改进行咨询。
然而,Ten女士继续询问她对黄博士的投诉,并反对将她的论文送去检查。
最后,尽管Ten女士对她的论文进行了必要的修改,但她并没有遵守所有必要的步骤。她没有以电子方式上传论文,也没有签名并提交要求的表格。
结果,2006年9月,在她获得硕士学位之前,新加坡国立大学终止了她的候选人资格。
在2018年驳回她对新加坡国立大学的指控的判决中,法官吴碧丽(Woo Bih Li)表示,他对滕女士“有些同情”,但她“只能怪自己”。
他说,她让自己的观点和对黄博士的不信任影响了她在与投诉对象互动时的判断。
“虽然她很快就会批评别人,但她看不到自己的偏见,也看不到自己在别人眼中有多难相处。她甚至在考试成功后仍不断抱怨考试过程,这或许是她偏见的最好例证之一。”
他补充说:“她无法区分自己对黄博士的抱怨和她必须遵守的要求,这导致了她现在的不幸处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