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拿督斯里Bung Moktar Radin说,沙巴政府应该优先解决紧迫的问题,而不是模仿邻国砂拉越。
巫统主席表示,将首席部长的头衔改为“总理”或“首相”不会改变沙巴的自治权,正如MA63明确指出的那样。
沙巴巫统主席说:“砂拉越把“首席部长”改为“总理”的建议,必须从宪法和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的角度来审视。”
他指出,根据由沙巴代表共同商定的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第三部分第5条,“首席部长”和“州务大臣”都是指一个州的行政会议主席。
《联邦宪法》第160条也载有同样的规定。
“我想提醒沙巴加邦根人民政府,如果州政府在沙巴就第112条d款有关40%特别拨款的解释进行谈判时武断地修改州宪法,对MA63遵守程序的影响。
邦在周六(5月18日)的一份声明中表示:“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必须在任何时候共同维护和尊重MA63和联邦宪法。”
邦建议,沙巴应要求恢复1976年第A354号法令第41节所省略的“总督”的定义,以便寻求被承认为“平等伙伴”。
他指出,“总督”最初的定义是指没有统治者的国家(特别是沙巴的国家元首)的国家元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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