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高等法院在针对林国文和谢美哈尔的内幕交易民事诉讼中裁定支持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
在一份声明中,SC表示,Lim在重大事件发生时是GW Plastics Holdings Bhd的首席执行官兼非独立执行董事。
高等法院法官Adlin Abdul Majid命令66岁的林冠英和47岁的谢霆锋每人支付14万2500令吉的赔偿金,这是谢霆锋从内幕交易违规中获得的利润的三倍。
“Lim和Cheah还被要求分别支付100万令吉和50万令吉的民事罚款。”
此外,法院命令林某和谢某分别向最高法院支付20万令吉和3万令吉的诉讼费。
最高法院表示:“从2024年4月22日法院判决之日起,林某在5年内不得被任命为上市公司董事。”
高等法院发现,林在向谢家祥传达重要的非公开信息时,违反了2007年资本市场和服务法令(CMSA)第188(3)(a)条。
Cheah随后于2012年9月25日和9月27日收购GW Plastics的股份,并被高等法院认定违反了CMSA第188(2)(a)条。
该重大信息涉及吉瓦塑料与Scientex Packaging Film Sdn Bhd之间拟议的股份出售协议,以及拟议将股份出售协议产生的现金收益分配给吉瓦塑料的股东。
吉瓦塑料于2012年10月3日向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宣布了这一消息。
“这项决定对内幕交易起到了强大的威慑作用,显示了证监会维护市场诚信的决心。”
“对公司内部人和交易员的共同问责,突显了证监会致力于解决可能影响资本市场诚信的市场不当行为和滥用行为。”
Lim和Cheah今天对高等法院的判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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