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今年2月,一名水果商人持刀抢劫便利店,被法庭判处3年监禁和鞭刑一次。
法官Datin Fadzlin Suraya Mohd Suah于周三(6月26日)对35岁的Muhammad Aznill Abd Kadim做出了判决。在此案被提起期间,Muhammad Aznill Abd Kadim改变了认罪的请求,并下令被告从3月28日被捕之日起服刑。
阿兹尼尔和一名在逃的同伙被控于2月28日凌晨5点20分在加兰森图尔的一家便利店抢劫了4包价值63.6令吉的香烟。
这项指控是根据《刑法典》第392条提出的,与同一法律的第397条和第34条一起宣读,最高可判处14年监禁,还可处以罚款或鞭打。
副检察官尼祖旺·阿布德·拉蒂普(Nidzuwan Abd Latip)要求公正的判决,以起到威慑作用,而没有代表的阿兹尼尔(Aznill)呼吁宽大处理,表示遗憾,并承诺改变自己的行为。
“我想让自己变得更好,做一个对父母负责任的好儿子,”被告说。——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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