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在我生日那天获得自由不仅对我来说是一份有意义的礼物,对我的博斯库来说也是一份礼物。”
这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妻子拿督斯里罗斯玛在周四被高等法院宣告无罪并解除12项洗钱指控,总计7,097,750令吉,以及五项未向税务局申报收入的指控后所说的话。
法官K. Muniandy在批准Rosmah撤销对她的所有指控的申请后做出了裁决。
对于洗钱指控,罗斯玛是根据2001年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TFPUAA)第4(1)(a)条被指控的,该法令根据同一条款进行处罚。
在与lhdn相关的指控中,她被指控未能在2014年至2018年的相应年度的4月30日之前向税务局局长提交2013年至2017年的所得税申报表。
罗斯玛被控在没有合理辩解的情况下,没有遵守1967年所得税法法令第77(1)条文的规定,违反了该法令第112条文。
据称,这些罪行发生在2013年12月4日至2017年6月8日期间,在Jalan Ampang的Affin Bank Berhad,橡胶研究所分行,以及2014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期间,在Jalan Tuanku Abdul Halim的LHDN总部。
除了这次审判之外,罗斯玛还面临着对法官穆罕默德·扎伊尼·马兹兰(现为上诉法院法官)的裁决的上诉,她因与12.5亿令吉的混合太阳能项目有关的三项腐败指控而被判处10年监禁并罚款9.7亿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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