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10月30日,拿督斯里纳吉将知道,在22.8亿令吉的一马发展公司(1MDB)案中,他是要为自己辩护,还是要自由地离开。
在昨日高等法院完成控方案件最后的意见书后,法官司柯林(Collin Lawrence Sequerah)确定了日期。
“我感谢(双方)经过充分研究和全面的提交。我将在10月30日做出决定。”
控方于8月18日开始提交意见书。
现年71岁的纳吉布面临25项指控,其中4项是滥用职权,据称为他带来了22.8亿令吉的经济利益;还有21年的洗钱罪,涉案金额相同。
这四项滥用权力的罪名是根据2009年马来西亚反腐败委员会法案第23(1)条制定的,该法案规定,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并处以5倍于满足金额的罚款,或1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
针对这21项洗钱指控,纳吉是根据《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被指控的,一经定罪,最高罚款500万令吉,最高监禁5年,或两者兼而有之。
2018年9月20日,纳吉布首次在开庭法庭被起诉。
该案于2018年10月31日被移送高等法院。该试验于2019年8月28日开始。
控方共有50名证人作证。一些关键证人包括前国家银行行长丹斯里泽蒂阿赫塔尔阿齐兹博士,前一马公司首席执行官拿督沙罗尔阿兹拉尔易卜拉欣哈米,前一马公司主席丹斯里莫哈德Bakke Salleh和前一马公司总法律顾问Jasmine L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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