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仙本那的一个潜水胜地因使用无证船只运送客人而被打湖地方法院罚款1.5万令吉。
当地法官Don Stiwin Malanjum于周四(11月7日)对该公司的一名代表做出了罚款决定。该公司的一名代表承认违反了1992年《旅游业法令》第20(1)条的指控,根据该法令第20(2)条的规定可处以罚款。
法庭被告知,尽管该度假村是一家持牌旅游运营商,但未能从沙巴港口和海港部门获得该船的必要许可。
副检察官Siti Ruvinna Mohd Rawi和Siti Zulaikha Mahadi强调了遵守许可证规定以确保沙巴旅游业安全的重要性。
旅游、艺术和文化部最近表示,违反该法的行为被视为刑事犯罪。
它还表示,正在进行调查,以确定其他经营者是否可能违反法律,这标志着在沙巴各地执行旅游标准和维护游客安全的更广泛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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