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10月1日——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布的律师今天辩称,纳吉布将其个人银行账户中的数百万令吉用于政治目的的方式并不腐败。
在纳吉布因挪用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 22亿令吉资金而受审期间,首席辩护律师丹斯里穆罕默德·沙菲·阿卜杜拉(Tan Sri Muhammad Shafee Abdullah)表示,多名控方证人已经证实,他的客户没有将这笔钱用于个人支出,而是用于企业社会责任、社会福利和政治目的。
在被初审法官拿督科林·劳伦斯·西克拉问及将这笔钱用于政治目的和不用于个人目的是否有区别时,沙菲认为这是有区别的。
“重要的是,这确实有影响,答案是肯定的,因为如果我抢劫一马公司,引用一位年长的政治家的话——‘perompak’,‘penyangak’——如果我是一马公司的强盗,我必须像罗宾汉一样,通过政治、福利和企业社会责任把钱还回去。
“我必须成为罗宾汉。但是我们已经证明,杨·阿里夫,这些钱的百分之九十九都没有用于他的个人用途,比如,他去买了一艘游艇,买了一架私人飞机,或者在纽约的酒吧里请每个人喝香槟,或者诸如此类的事情。
沙菲在高等法院辩称:“因此,一个人拿了这笔钱,却不把它用于个人用途,而是为了整个公众的利益,这违背了腐败的病态。他可能是公众的一部分,但他花了这笔钱。”他补充说,这种情况没有法律先例,因为腐败案件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每个案件的事实。
沙菲还辩称,纳吉退还存入他银行账户的6.81亿美元中的6.2亿美元,表明他没有任何恶意,并再次表示,不会有过去的法庭案件可以作为纳吉一马公司案的先例。
“所以如果杨·阿里夫问我,是否有权威,有人这样做,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这是杨·阿里夫必须做出的事实发现,一个像那样偷钱的人会以那种方式行事吗?这就是为什么我说这与腐败的病态不符。”
然而,副检察官奥马尔说,对洗钱指控来说,重要的是被告是否处理了非法收益或来自非法活动的资金,而如何使用这些资金的目的并不重要。
卡迈勒·巴哈林还认为,在腐败案件中,被告用钱做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钱的来源。
副检察长阿末·阿克拉姆·加里布(Ahmad Akram Gharib)同样表示,腐败案件中的资金是否用于个人或政治目的并不是一个相关的问题,同时他也指出,马来西亚的腐败法也将“满足”定义为包括捐赠或礼物。
沙菲随后辩称,这起案件的事实表明,纳吉布并不知道他银行账户里的钱是不义之财。
“这就是我要求杨·阿里夫调查事实的原因,有人真的知道他是非法获得的,还会公开这样花钱吗?”他开的是支票,不是现金,这样他就可以被逮捕了?所以这些都是杨阿里夫必须考虑的事实,你如何用有罪来解决这些不一致的事实?他问。
“但如果杨·阿里夫问我,他不知道这些钱是不义之财,这符合吗?”答案是肯定的,它是一致的。
“最后,杨阿里夫,当然,他花钱的方式也符合他所说的,以及他在第53条声明中所说的,这笔捐款的目的是让他用于政治目的和其他目的。这与归还这笔钱是一致的,因为他觉得在选举后保留这笔钱是不舒服的。”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纳吉布的律师一直表示,他相信自己银行账户里的钱是沙特王室的捐赠。
Shafee引用了四封据称是沙特王子给纳吉布的信件,声称这些所谓的捐款,并声称没有人提醒纳吉布,这些可能是流入他银行账户的钱的“危险信号”。
检方此前辩称,纳吉布无法使用这四封信为自己辩护,因为其他法庭发现这些文件是伪造的,而一名调查官员表示,这四封信尚未被证实是真的。
在这次审判中,纳吉布面临四项滥用权力指控和21项洗钱指控,涉及超过22亿令吉的1MDB资金,据称这些资金进入了他的两个私人伊斯兰银行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