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大利亚政府今天公布了1966年《破产法》(《破产法》)的改革建议,以供协商。
今年3月,我主持了一次关于个人破产的全国圆桌会议,有24个组织对个人破产感兴趣,包括信贷、金融、会计、法律部门和消费者团体。
经过这次讨论,我的部门确定了以下需要进一步审查的优先事项:
提高破产门槛;
时间的增加债务人必须对破产通知作出回应;
将已解除破产者在破产法上记录的时间缩短部分人员资不抵债指数;和
修改1966年《破产法》,使“破产行为”不被认为发生在以下情况e债务人向破产管理署署长提交债务协议建议,或在债务协议提案被债权人接受。
澳大利亚政府致力于建立一种有效的破产制度,既为债务人服务,又保护债权人的权利。
提交将于2023年9月29日截止,我鼓励所有感兴趣的利益相关者参与政府最终确定这些重要改革。
如欲查阅检讨谘询文件及提交意见书,请浏览总检察长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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