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文表示,出庭处理税务诉讼事务的律师不仅要考虑客户的利益,还必须考虑公众的利益。
她说,涉及这类纠纷的人,包括代表政府的律师和律师,应该继续记住他们对法院和法律的责任。
”你是否出现纳税人或征税机关,你一定要记住,任何先例你帮助设置不仅要给你的客户带来正义,但也向公众,预计这些任务的最高水平的完整性维护法治,”她在她的地址在书的推出“马来西亚税法与原则”,DP Naban努尔阿米拉Ahmad Azhar和美国Saravana Kumar在森达美会议中心周二(2月18)。
她说,虽然法官根据法律和事实来裁决案件,而不考虑他们自己对税法的看法,但他们只有在健全的法律原则和诚实的法官的公平指导下才能这样做。
在谈到司法在税法中的作用时,她说最基本的规定是联邦宪法第4(1)条和第121(1)条。
她引用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提起的一个案件,在这个案件中,税法的合宪性受到了挑战。
“(在本案中)据称《所得税法》第106(3)条无效,理由是它篡夺了《宪法》第121(1)条的司法权;它没有赋予纳税人获得公平审判的权利,而且阻碍了他们获得司法公正的权利,这两项权利都受到第5(1)条的保护,”她说。
“在审议适用的宪法原则时,联邦法院因此指出,对一项被质疑为越权的成文法的效力的确定是一种解释,应根据既定的宪法原则进行。
她说:“税收或财政法规和其他任何法规一样都是如此。”
她说,法院必须是正义的最后堡垒,在那里,任何成员都可以对他们认为违宪的任何法律提出质疑。
他说:“因此,至少从宪法的角度来看,就宪法司法审查而言,任何法律,包括涉及税收或财政的法律,都将受到这类挑战。”
“我认为,公平地说,大多数人都害怕税务机关。
“包括普通人在内的许多人,可能更害怕税务机关来敲门,甚至比警察或其他类似机构更害怕。
她说:“这是因为当税务局介入时,不仅你个人的刑事责任和自由受到威胁,而且你的整个商业记录和财务状况,甚至你的钱,都可能受到质疑和扣押。”
然而,她表示,严厉的税法和执法也使其受到滥用和伤害。
“虽然像LHDN这样的税务机关拥有广泛的权力,但每一项法定权力都受到法律限制的约束。
她说:“正如早些时候所建议的那样,法院仍然是保护公众免受法律不公正的最后一个正义堡垒。”她补充说,这并不意味着法院以任何方式干涉税收,这是法院无权发表意见的事情。
相反,她说,独立司法机构的作用是确保法律和法律程序——尽管它们很复杂——仍然是至高无上的,并确保它们始终得到遵守。
她说:“司法程序不是逃避税收和国家财政义务的手段,而是确保这些法律义务公平、符合法治的一种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