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新加坡法庭近日上演了一出令人瞠目的法律闹剧。涉嫌诈骗12名投资者的自动售货机商人吴启豪,竟在刑事案审理期间拖着行李箱现身法庭,要求法官出具声明允许他反告受害人。这名"治愈分歧"创始人 Iris Koh 的丈夫当庭与检察官展开唇枪舌剑,坚称未定罪前证人不能称为"受害者",更搬出"不熟悉法律程序"的说辞。法官最终以"无法律依据"驳回其请求,并提醒其行为可能违反保释条件。此案折射出某些涉案人员企图通过诉讼施压证人的荒唐行径,也让我们看到新加坡司法系统维护程序正义的坚定立场。
新加坡:地区法院于周三(10月1日)驳回了"治愈分歧"创始人Iris Koh丈夫吴启豪提出的申请,该申请要求法院作出声明,允许其在刑事案件审理期间起诉所谓的受害人。
现年52岁的吴启豪因涉及自动售货机企业Vendshare的12项诈骗指控,目前以1.5万新元保释在外。
吴启豪拖着登机箱步入法庭,直接向地区法官布伦达·陈提出诉求。他要求法院明确允许其起诉所谓受害人,称若试图起诉对方,其保释条件可能存在限制条款。
他同时请求法院准许其在诉讼时效内对所谓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
具体方式包括采用替代送达(无需亲自递交法律文书),或通过"特定方式"先行立案,待刑事诉讼进行期间再申请中止审理。
法官质询其是否希望法院明确起诉行为不违反保释条件,吴启豪对此表示认同。
他声称打算先针对12名所谓受害人中的3人提起诉讼,并称这些人为"证人"。
副检察官李乔丹向法庭指出,吴启豪"实质上是向法院寻求宣告性救济"。
他援引《法院规则》强调,刑事法庭并非处理此类救济的适格场所。
李检察官表示此举更多是向吴启豪"发出提醒"。
"首先,正如他已知悉,保释条件禁止其直接或间接接触已报案受害人,"检察官郑重声明。
他引用《司法行政(保护)法》,明确指出恐吓干扰证人出庭或故意妨碍司法公正等行为均构成藐视法庭。
"鉴于相关法条与保释条件,我们提醒吴先生应当就其计划行动寻求独立法律意见。"
李检察官强调这并非提供法律建议,仅是风险提示。
吴启豪当场反驳"将证人称为受害者"的表述。
"李乔丹先生这是在未审先判!只有在我定罪后他们才能称为受害者,目前我尚未被定罪,"他激动地表示。
他声称据回忆,审前会议的主审法官并未明确禁止其提起诉讼。
"但法官也没说可以起诉,"吴启豪辩称,"这种模糊立场正是我需要法院声明的原因。"
他坦言不熟悉地区法院是否具有出具声明的管辖权,但坚持"仍需获得裁决"。
他要求法官若拒绝申请需说明理由,并强调"今天必须得到裁决"。
当被问及是否有案例支持其申请时,吴启豪直言:"法官大人,我不是律师。"
随后他要求休庭15分钟进行查阅,遭法官以"理应提前准备"为由拒绝。
吴启豪当场站立查阅手机数分钟后,向法官表示"经过初步查证",主张"起诉受害人追讨合法债权甚至不构成违反保释条件的表面证据"。
"根本没有任何法律禁止我提起诉讼,"他坚称,"虽然李检察官确实警告过我,但我分不清警告与提醒的法律区别。"
陈法官在裁决中指出,吴启豪未能提供任何法律条款或判例佐证法院具备相关管辖权。
"控方已明确指出《法院规则》明确规定,刑事法庭的地区法官无权作出吴先生所求的声明,"法官郑重宣告。
她最后强调:"吴先生应当自行咨询法律意见,判断其计划行动是否违反保释条件,法院既不会提供建议也不会认可其替代方案。"最终当庭驳回所有申请。
吴启豪的刑事案件将于本月晚些时间举行审前会议。
若诈骗罪名成立,每项指控最高可判十年监禁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