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在新加坡洗钱数百万美元的越南裔美国男子于周四(8月28日)被判处19个月监禁,并罚款239,065新加坡元(186,300美元)。
新加坡警察部队(SPF)在周四的新闻稿中表示,61岁的Nguyen Duy Khiem被判定犯有三项洗钱罪。
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他与多个海外呼叫中心达成安排,向潜在投资者推广虚假投资。
警方称,Khiem协助这些呼叫中心接收投资者的欺诈所得,并将其转移到海外银行账户。
他在新加坡设立了多家公司,并利用这些公司的企业银行账户进行这些欺诈活动。
2019年,他安排了两名越南女子Hoang Dinh Phuong Thao和Hoang Thi Thuy Hang分别在新加坡注册了两家公司——Kaloca Asia和Wellington York Partners。
该男子还安排这两名女子开设了公司的银行账户。
警方表示:“尽管Thao和Hang是公司的董事和授权签字人,但她们没有任何实际控制权,因为所有运营和银行账户均由Khiem管理。”
警方称,在2019年12月至2020年10月期间,Kaloca和Wellington的银行账户分别收到了总计457,500美元和超过780万美元的资金。所有这些资金均来自海外投资诈骗。
Khiem通过与呼叫中心的安排获得了超过100万美元的佣金。
调查显示,从Kaloca和Wellington银行账户进行的交易经过分层处理以避免引起怀疑,并生成虚假发票以向金融机构证明这些交易的合理性。
Khiem被根据《腐败、贩毒和其他严重犯罪(没收利益)法》(CDSA)第47AA条判定犯有两项洗钱罪。
他还被根据同一法案的第47(3)条判定犯有一项洗钱罪。
任何根据第47AA条被定罪的人可能被判处最高三年监禁,最高罚款150,000新加坡元,或两者兼施。
任何根据第47(3)条被定罪的人可能被判处最高十年监禁,最高罚款500,000新加坡元,或两者兼施。
新加坡警察部队表示:“警方对任何参与洗钱犯罪收益的人采取严肃立场。”
“这些犯罪行为损害了新加坡金融体系的完整性。为确保新加坡仍然是一个安全和可信的商业和金融场所,警方将对此类犯罪者采取严厉的执法行动,他们将依法受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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