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商战风云再起!韩国两大巨头——高丽亚铅与永丰集团围绕“循环出资”的博弈持续升级,双方互相举报的戏码堪称现实版《财阀家的小儿子》。这场看似复杂的股权之争,实则暗藏玄机:一边是永丰通过境内子公司YPC搭建新型循环出资结构,被指控规避《公平交易法》;另一边是高丽亚铅利用海外子公司收购永丰股份,同样陷入违规嫌疑。随着双方互相“捅刀”,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被迫同时调查两起案件。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不仅牵动着两家企业的命运,更将成为检验韩国反垄断执法力度的试金石。究竟谁在玩弄资本魔术?谁又能笑到最后?让我们共同关注这场惊心动魄的商界对决!
高丽亚铅近日被证实,已以违反《公平交易法》为由向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举报永丰集团及其关联公司YPC。举报理由是其通过国内关联公司YPC构建了新型循环出资结构。
此前,永丰集团与MBK合伙公司也曾于今年1月举报高丽亚铅董事长崔允范及其关联公司高管,指控高丽亚铅利用海外子公司构建新型循环出资结构。随着高丽亚铅采取反诉应对,公平交易委员会现需对双方的循环出资结构同时展开调查。
据业界27日消息,高丽亚铅近期已向公平交易委员会提交举报信,要求调查永丰集团与YPC涉嫌违反《公平交易法》的行为。举报信中特别强调:“存在永丰集团通过《公平交易法》明令禁止的国内企业YPC构建新型循环出资结构,企图瓦解高丽亚铅合法的经营权防御、扩张过度控制权的嫌疑,恳请予以彻查。”
举报材料显示,今年3月7日永丰集团设立全资子公司YPC后,将其持有的526.245万股高丽亚铅股份以实物出资方式转让,由此形成了“永丰→YPC→高丽亚铅→太阳金属控股→永丰”的完整循环出资链条。高丽亚铅指控永丰此举“已构成对《公平交易法》第22条的违反”。
《公平交易法》第22条明确规定,相互出资限制企业集团旗下的国内公司不得与其他国内关联公司形成循环出资。虽然对海外子公司的投资不受限制,但本案涉及的国内企业间出资行为明显属于禁止范畴。高丽亚铅同时指出,永丰在因《商法》交叉持股规定受限无法行使高丽亚铅表决权后,转而通过向YPC转让股份的方式违规构建循环出资结构。
高丽亚铅进一步揭露,永丰在3月12日完成股份转让后,又立即增持10股高丽亚铅股份,形成“永丰→高丽亚铅→太阳金属控股→永丰”的第二重循环出资链条。值得注意的是,YPC由永丰100%控股,其代表理事金基浩同时兼任永丰集团代表。
YPC公示的经营目的明确写着“通过收购和持有高丽亚铅股份实现对该公司业务的支配与管理”。高丽亚铅据此指控永丰试图通过子公司名义强化对其的控制权。
而在此前,永丰集团已于今年1月向公平交易委员会举报高丽亚铅“实施非法循环出资”。高丽亚铅全资子公司太阳金属公司于今年1月以575亿韩元收购了崔氏家族持有的永丰10.33%股份,由此形成“高丽亚铅→太阳金属公司→永丰→高丽亚铅”的循环出资链条。
此后太阳金属公司于5月将所持永丰股份实物分配给高丽亚铅另一家澳大利亚子公司太阳金属控股,又形成了“高丽亚铅→太阳金属控股→永丰→高丽亚铅”的新循环出资结构。
永丰与MBK合伙公司严正指出:“作为高丽亚铅全资子公司的太阳金属公司收购永丰股份,属于规避相互出资限制企业集团内部交叉持股禁令的违法行为。太阳金属公司利用借贷资金,在缺乏正当收购理由的情况下以自身名义收购永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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