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12月9日——一名保安在承认两项强奸指控和一项违反自然规律的性行为指控后,今天在吉隆坡的会议法庭被判处15年监禁和鞭刑9下。这名少女也是他的熟人。
法官Mohd Kafli Che Ali判处27岁的Mohd Rafiee Abdullah 5年监禁,每项罪名加鞭刑3下,并下令刑期自12月3日他被捕之日起连续计算。
在第一项和第二项指控中,该男子被指控于11月28日早上5点29分至5点54分在布里克菲尔德的贾兰库柴喇嘛的一家商店强奸了这名14岁半的女孩,并于11月30日晚上7点30分在切拉斯的一套公寓里强奸了这名女孩。
他是根据《刑法》第375(g)条被起诉的,该条规定最高可判处20年徒刑,并可能受到鞭刑。
第三项指控涉及在Brickfields的Taman Gembira的一个大厅的厕所里违反自然秩序的性行为,根据《刑法》第377B条规定了类似的惩罚。
早些时候,副检察官夏奇拉·阿利亚娜·阿利斯要求考虑到公共利益,将判决连续执行。
他说:“重刑不仅对被告人有威慑作用,也会向罪犯传递一个信息,即法庭非常重视这类罪行。”
“这起案件的受害者是一名14岁的残疾儿童,特别是注意力缺陷多动障碍(ADHD)。受害者应该受到保护,尤其是像被告这样的保安人员。”
被告没有律师代表,他提出上诉,要求从轻判刑,并要求同时服刑。——马来西亚